民航法改动78个法律条文 搭飞机玩手机可罚5万

2016年08月10日 15:07:10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法律制度,中国民用航空局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突出强化航空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发展、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为目的,完善行业依法治理的制度基础,为建设民航强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航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该法修订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增加了安全发展的一般原则

  限于民航法制定时的客观环境,现行法对于有些重要的安全管理内容未作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安全发展的一般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各环节的主体责任、明确适航指令的法律地位、完善民航管制单位运行管理制度、完善机场净空保护制度、强化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器有效追踪能力建设,在明确危险品运输许可的同时,对相关义务主体提出要求。

  明确14种非法干扰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除了在航空器内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抢占座位、值机柜台外,还包括劫持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非法将武器、危险装置或者材料带入航空器、机场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等。

  实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明确空难家属的援助制度

  在现行民航法维护旅客、托运人作为航空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本次修订进一步加强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具体包括:从法律层面对运输总条件进行规定,明确运输总条件是航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增加了对残疾人乘机的保护;进一步明确航班延误处置的原则性要求,要求民航企业应当做好旅客信息通告和相应的服务工作。此外,在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中,增加提供充分保险的要求;明确空难家属的援助制度;规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进一步强化受害人保护;以及规定了同国籍民用航空器碰撞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等。

  在航空运输责任制度方面,本稿规定了对人身损害赔偿均采用双梯度制度;国内旅客、行李、货物运输的赔偿责任限额及其复审机制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民航局指出,目前的方案,既考虑了相关制度的稳定,又综合了消费者和承运人两方面的具体情况,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利。

 

责任编辑: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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