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发布通告:严打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浙江省公安厅发布通告:严打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2016年08月03日 09:17:30 来源:浙江新闻APP 作者:陈佳妮 陈红威
8月2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彻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要求,凡非法持有相关枪械、弹药、爆炸物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到公安机关主动报告,交出非法物品。
非法持有哪些物品需要上报并交出呢?通告进行了明确。这些物品包括:军(警)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土铳)以及自制枪、仿制枪和利用"快排"或射钉器等改制枪(含零部件),子弹、气枪铅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射钉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鱼雷"等爆炸物品。
如果非法持有上述物品,那么8月31日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通告称,8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持有人主动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为公安机关侦破涉枪涉爆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通告还提醒:任何人严禁走私或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私藏)、持有(携带)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信息。
警方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公安机关缉枪治爆行动中来,同时鼓励大家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举报可直接拨打0571-87286427、87286212。对举报有功的,警方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