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大部制 办案责任制

吉林司法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2016年07月26日 16:05:50 来源: 作者: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7个省份之一,两年来,吉林省由省委政法委统筹,进行了从省级院开始的“以上率下”“三级联动”的改革尝试。

  吉林省内多位司法人士评价,“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截至去年年底,吉林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已经完成了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等相关内容的改革。

  作为全国唯一从省级法院、检察院开始改革的省份,在扩大改革试点阶段,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有16家中级和基层法院跟进改革;在全面铺开阶段,全省剩余的76家中级和基层法院全部参与改革。

  法院系统改革的首要内容就是选任员额法官。法官的主业是办案,为了防止能办案的进不了员额、进入员额的办不了案,吉林省法院对所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取“考试 考核”方式选任,重点考察实际办案能力。

  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结合吉林实际,吉林省将省、市、县三级法院领导入额比例分别限定为30%、40%和50%,提倡年龄偏大或不具体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自愿申请暂不入额。

  最终,吉林全省法院共有372名院领导入额,占810名院级领导职数的45.9%。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必须带头办案,办案率不得低于本院法官平均指标的三分之一,而且要集中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以及检察监督等重大复杂案件。

  “检察系统的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同样花了不少力气。”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说。

  按照中央政法委改革要求,入员额的检察官不能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这意味着,吉林省人民检察院272名具有检察官资格人员有一多半不能进入员额。

  在选拔过程中,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入额检察官应该具有“成熟的司法能力”,并设置了8道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但随之出现了一个问题:有资格入选的检察官中,年龄差距大,有的是领导,有的是一般干部,选谁为主?“老检察官干了一辈子,都希望进员额,年轻的检察官成长快,又想得到提拔。”陈凤超说,年轻人是办案主力,进来得少,人少案多的矛盾就化解不了。

  对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做起了宣传和思想工作,陈凤超和该院另一位副检察长刘志兵带头提出不入额,最后陆续有92名年纪较大的检察官主动提出不参加员额内检察官选任。这样,很多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的年轻助理检察员进入了员额。

  与此同时,吉林省检察系统的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也备受外界关注。

  陈凤超介绍,省人民检察院下大力气,将运行几十年的内设机构处(科)室全部取消,整合为“大部制”。省院机关34个处室整合为九部一委。其中,把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5个部,即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这些业务部由副检察长级别的领导兼任部长,部下面直接设办案组,由一名主任检察官、一名承办检察官和一至两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人员管理实现了“扁平化”。

  “过去出现错案、冤案,主要是因为责任主体不明确,检察官对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足够的认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部长、主任检察官李序说,改革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也就是说,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的质量要终身负责。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责权清单》,对员额检察官的“责任”和“权力”作出明确规定。过去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行使的一些权力下放给主任检察官,这让检察官们在工作的时候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改过去“办案者不定案,定案者不办案”的局面,实现了“办案人定案”的目标。

  对于法院系统,落实司法责任制,首先是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为此,吉林省法院系统改变了以往层层把关和逐级审批的方式,建立了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吉林全省法院共组建了约900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一般按照“1名审判长 2名合议法官 3名法官助理 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主审法官独立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改革后审委会只讨论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各级法院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普遍大幅减少。

责任编辑: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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