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轴心

2016年07月07日 14:5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刘 波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针对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有所回落的情况,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调研。从政府工作入手弥补当前的短板,该文件可以说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通知》高度评价了民间投资的意义:民间投资已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在这一情况下,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通知》也坦率承认了当前民间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政策措施不落地、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以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企业成本高负担重,要求各级政府逐项检查、整改。

  近几十年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催生新兴产业等方面都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且,民营经济经营范围广,就业容量大,为吸收社会剩余劳动力开辟了一条广阔的渠道,这对当下稳定就业形势是极为重要的。但是长期以来民营经济面临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主要表现为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民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企业成本负担高涨等。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已经变成了顽疾,在久拖不决的情况下,改革就需要敢于展示魄力,敢于啃硬骨头,同时展示新思路,把重点放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必须确保民营企业享有与国有企业完全相同的待遇。现实中,尽管有些产业领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民营投资经营,但由于部门或地区垄断经营的存在,民营资本往往难以进入或者充分进入。为此,《通知》表示必须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公平竞争。

  改革方向已经明确,最重要的是在具体的工作中督促落实,最终的目的是要真正做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提出准入条件的,都要向民营企业放宽;凡是对外资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对民资一视同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税收应实现同环境、同待遇、同政策,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让双方在同样的水平线上竞争。只有在制度公平的情况下,民间投资的潜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

  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原因有很多。从银行方面说,主要是金融机构往往注重内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不敢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同时由于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银行可放贷能力减弱。对此可以寻找多种方式解决,比如可以通过自然人发起的方式,共同组建各种类型的民间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为民营中小企业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还可以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信贷与担保体系,为传统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此外,疏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消除资本市场歧视,鼓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也非常重要。

  《通知》要求对民间投资体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较快和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滞后的省(区、市),组织开展重点督导,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建立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这尤其重要,展现出了改革诚意。加强政府工作是确保民间投资稳健发展的轴心,以后的改革必须围绕这一点作为中心,并找到新的方式来落实。

  当然,民营经济也存在很多自身的问题,也需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我们应当引导民营经济积极探索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推进机制创新,建立规范化的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中国要建立的法治市场经济中,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应该有完全公平的待遇。发展民营经济,不应该靠其在经济减速情况下救急,而是要建立持久性的制度,保障其繁荣和发展,发挥其良性作用。当前,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在诸多产业领域,国有经济投资布局将有进有退,民营经济与外资将填充国有经济留下的空白。

责任编辑:陈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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