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网上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 慈溪新规引发热议

2016年06月21日 00:00:00 来源:文汇报 作者:樊丽萍

  在网上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信息,保护更多孩子不受侵害。这两天,浙江慈溪颁布的一条新规引发热议。

  由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在慈溪,除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其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其户籍信息、照片、身高、罪名、判处刑期、信息公开期限,以及现住地址、工作单位等信息,都将在指定渠道公布。消息一出,不少为人父母者为之叫好、点赞。

  效仿欧美国家的一些做法,强制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个人信息,这一呼声在国内已持续多年。但此次慈溪新规出台后,法学界却争议声不止。有专家指出,此举在法律层面缺乏相关依据,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但也有人认为,作为对落实儿童保护“最大利益原则”的试点,慈溪的这一做法在理念上是先进的,“且慢扣帽子,不妨观察其试点效果再做结论”。

  赞成方:信息公开将极大震慑性侵未成年人罪犯

  慈溪市几天前出台的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办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应当公开的情形和例外条件、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该《办法》的具体内容,相关司法机构官方网站目前没有做更多披露。有参与该《办法》内部调研的知情人士昨天告诉记者,“从文本条款来看,相关的制度设计还是考虑得比较周密的。”

  根据目前一些媒体得到的信息,《办法》列举了公开犯罪者信息的情形,包括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多次猥亵未成年人或者猥亵多名未成年人的;曾因强奸、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五年内又犯的;曾因猥亵被多次行政处罚,二年内又实施此类犯罪的;经鉴定,有性侵害病态心理的,如恋童癖、性控制能力弱等;以及可能再次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大的。公开期限一般为5年。此外,《办法》还列举了将终身公开信息的情形。

  慈溪的这份新规在出台后短短几天内就进入公众视线并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和近年来儿童性侵案件的频发不无关联。

  “最近几年,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在国内各地频发,在司法层面,我们应该有相关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保护孩子不受侵害。”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对于慈溪新规持肯定、赞赏的态度。他说,公开有性犯罪前科人员的身份信息,将对犯罪分子起到极大的震慑效果。性侵儿童这种行为为众人所不齿、让人极其厌恶,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针对性犯罪行为,连罪犯本人也有一种深深的“羞耻感”。“比起承担刑事责任的惩戒,公开个人信息的做法能发挥更大的威慑力。”

  有调查报告披露,2014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全年被曝光案件高达503起,平均0.73天一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性侵案件受害人群呈现低龄化趋势,尤以7岁到14岁的孩子居多。而在对施暴人员的统计中,发现1人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例达78起,占15.51%;1人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累犯案件为135起,占26.84%。

责任编辑:洪慧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