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叶莉读党章
台州市黄岩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叶莉读党章
2018年02月26日 14:48:30 来源:浙江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 作者:总编辑:褚定华 执行总编辑:杜大强 主编:吴中美 责编:朱琼瑜 付文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在之江读“新语”》栏目再度升级,邀请广大党员群众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特推出全新主题活动——
党章朗读者
来吧,让我们一起读党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今天,邀请到台州市黄岩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叶莉和大家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叶莉
女,汉族,1969年11月出生,浙江黄岩人,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副主任、党委委员,富山乡乡长、党委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等职。现任台州市黄岩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责任编辑:汤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