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邹松余读党章

2018年02月23日 13:44:34 来源:浙江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 作者:总编辑:褚定华 执行总编辑:杜大强 主编:吴中美 责编:赵霄宇 付文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在之江读“新语”》栏目再度升级,邀请广大党员群众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特推出全新主题活动——

  党章朗读者

  来吧,让我们一起读党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今天,邀请到嵊泗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邹松余和大家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邹松余

  男,汉族,浙江嵊泗人,1973年10月生。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嵊泗县建设局办事员、副局长,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嵊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嵊泗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2016年3月起任中共嵊泗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责任编辑:汤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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