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周宇鸿读党章

2018年02月09日 18:40:33 来源:浙江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 作者:总编辑:褚定华 执行总编辑:杜大强 主编:吴中美 责编:赵霄宇 付文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在之江读“新语”》栏目再度升级,邀请广大党员群众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特推出全新主题活动——

  党章朗读者

  来吧,让我们一起读党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今天,邀请到嵊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周宇鸿和大家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周宇鸿

  男,汉族,中共党员,浙江嵊州人,1969年11月生。曾任嵊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嵊州市广电总台党委书记、台长,现任嵊州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

责任编辑:汤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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