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韦国煜读党章

2018年02月09日 18:40:34 来源:浙江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 作者:总编辑:褚定华 执行总编辑:杜大强 主编:吴中美 责编:李津 付文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在之江读“新语”》栏目再度升级,邀请广大党员群众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特推出全新主题活动——

  党章朗读者

  来吧,让我们一起读党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今天,邀请到长兴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韦国煜和大家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韦国煜

  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浙江长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长兴县检察院办公室(研究室)干部,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组织科科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党工委委员(兼),现任长兴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社会主义学校)常务副校长,中国共产党长兴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汤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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