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邵守平读党章

2018年02月02日 13:38:16 来源:浙江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 作者:总编辑:褚定华 执行总编辑:杜大强 主编:吴中美 责编:朱琼瑜 朱丽娜 付文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在之江读“新语”》栏目再度升级,邀请广大党员群众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特推出全新主题活动——

  党章朗读者

  来吧,让我们一起读党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今天,邀请到平湖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邵守平和大家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邵守平

  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曾任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平湖市教育局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社会主义学校常务副校长。

责任编辑:汤馨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