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徐玲娟读党章

2018年02月02日 13:38:18 来源:浙江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 作者:总编辑:褚定华 执行总编辑:杜大强 主编:吴中美 责编:朱琼瑜 付文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在之江读“新语”》栏目再度升级,邀请广大党员群众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特推出全新主题活动——

  党章朗读者

  今天,邀请到嘉善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徐玲娟和大家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徐玲娟

  女,汉族,1971年10月出身,浙江嘉善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曾任汾湖镇副镇长、陶庄镇副镇长、党委委员,天凝镇、西塘镇党委副书记,天凝镇镇长,嘉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2017年3月开始任嘉善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责任编辑:汤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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