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五好六心“建设一流服务窗口

2016年12月19日 14:08:01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作者:浙民轩

  成立时间:1995年8月

  服务范围:

  (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服务情况介绍:

  江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以建设一流服务窗口为目标,积极开展“微笑服务”活动,婚姻登记程序公开化、手续简约化、办事时限化,全体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切实做到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好、办公环境好、工作纪律好、执行法规好,接待对象热心、办理登记细心、为对象服务真心、替对象解难用心、讲解法规政策耐心、听取意见虚心。

最美民政窗口4: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处对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关怀。孙阿姨(化名)是一名聋哑人,年过六旬。之前的老伴去世后,自己养大了两个女儿。和她结婚的张大伯(化名),早年已经离婚,现在退休在家,身体健康。孙阿姨第一次到登记处,是小女儿带过来的。由于孙阿姨是聋哑人,需要出具残疾证明,而且要她自己表达结婚意愿才可以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让他们先回去准备相关资料。第二天,孙阿姨的大女儿和张大伯的女儿带着老人再一次来到登记处。她们觉得,两个老人登记结婚,为什么要提这么多要求,一定要孙阿姨自己表达结婚意愿。这对于不会写字的孙阿姨来说,简直是一种刁难。“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要尊重老人自己意愿,孩子们的想法只能作为参考。而且,由于孙阿姨情况特殊是弱势群体,需要多走一些步骤保护她的权益。”婚姻登记处主任沈燕霞说。解释清楚原因之后,该做的工作还是得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聋哑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应与其进行笔谈,材料需存档。若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则需有能够正常交流的有资质人员陪同登记,并将聋哑人的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交流情况记录存档。于是,婚姻登记处为了了解孙阿姨的结婚登记意愿,联系了江干区残联,特地请来从事了几十年聋哑教学的黄丽华老师为这次特殊的婚姻登记做手语翻译。一切就绪后,孙阿姨和张大伯的登记正式开始了。张大伯有点不好意思地坐在外面,黄老师用手语询问孙阿姨自己是否愿意和张大伯结婚。起初,孙阿姨并不正面回答,但几番询问之后她诉说起来,半年前她生病住院,张大伯经常照顾她,她是愿意和他结婚的。张大伯也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他与孙阿姨是通过子女认识的,知根知底。双方子女都希望两个老人能有个伴,两个老人愿意结婚也是为了有个照应,好让小辈们放心。虽然他现在不会手语,但是两个人真心相待,会慢慢去学习。随后,黄老师提交了“先天聋哑当事人结婚手语询问笔录”,张大伯也写下了一份了解孙阿姨身体状况的“知情书”后,沈燕霞为两位老人办理了登记,并送上祝福。

最美民政窗口4: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近年来,江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始终以“满意在民政”活动为抓手,创建“满意窗口”为目标,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坚持“热情、温馨、依法、规范”的窗口服务宗旨,积极提升文明窗口形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6年以来连续获得“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浙江省婚姻登记示范窗口”,“区文明单位”、“区巾帼文明岗”等荣誉。2010年成为杭州市唯一一家获得“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婚姻登记处。2012年被评为国家3A等级婚姻登记机关。

最美民政窗口4: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

  经杭州市审管办统计,2016年1月至6月,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评价系统满意比重为100%。

责任编辑: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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