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 | 树正政绩观 干部当有为

2024年12月27日 14:43:46 来源: 余姚市丈亭镇人民政府 作者: 吴雪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进入新时代,步入新征程,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是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设有担当的干部队伍,必须做到三个“有为”。

  其一,明确政绩导向,培育“有为”文化。政绩导向是引领干部正确作为的“指挥棒”。正确的政绩导向能够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投身于国家的发展大业,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为人民谋福祉。细化到实践中,政绩导向不应简单定位为单一的数字和指标,而应归位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实际工作成效。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导向,引导干部完成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思想转变,从根源上提高干部勇于创业干事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要营造一个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鼓励干部敢为人先、积极创新,宽容干部因缺乏经验而导致的非原则性错误,从而培育敢于尝试、勇于探索的“有为”文化。

  其二,完善政绩评价,激发“有为”动力。政绩评价是激发干部勇于作为的“助推器”。要注重政绩评价的综合性,既要考察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努力程度,也要检验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办事结果。同时,评价内容应涵盖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多个方面,通过同事评议、上级评价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地收集信息,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此外,政绩评价还应具有动态性和灵活性,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地域差异、岗位特点,并结合干部个人的成长背景进行评估,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三,健全激励机制,落实“有为”保障。激励机制是保障干部持续作为的“定心丸”。健全干部创业干事的激励机制,不仅要关注干部的外在激励,如薪酬、晋升等物质奖励,更要重视内在激励,如职业认同感、政绩成就感等精神层面的满足。这就要求我们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引,从各级干部的现实需求和未来规划出发,提供针对性的理论知识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构建多元化的高效政绩激励机制,推动各级干部队伍在群众工作中敢作为、有作为、好作为,不断壮大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中坚力量。

责任编辑: 邹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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