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任职名单公布

2016年11月23日 07:55:27 来源:三门新闻网 作者: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昌明为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凌杰为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 瑛为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礼辉为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卢志伟的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彩明的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胡子荣的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颜惠珍的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程凌杰为三门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建勇的三门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名单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汪勇钢为三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关于接受邱士明辞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邱士明辞去三门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关于任命李昌明为三门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李昌明为三门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关于接受张兴军辞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兴军辞去三门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关于任命汪勇钢为三门县人民法院代院长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汪勇钢为三门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楼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