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任职名单公布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任职名单公布
2016年11月23日 07:55:27 来源:三门新闻网 作者: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昌明为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凌杰为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 瑛为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礼辉为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卢志伟的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彩明的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胡子荣的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颜惠珍的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程凌杰为三门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建勇的三门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名单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汪勇钢为三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关于接受邱士明辞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邱士明辞去三门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关于任命李昌明为三门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李昌明为三门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关于接受张兴军辞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兴军辞去三门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关于任命汪勇钢为三门县人民法院代院长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三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汪勇钢为三门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 2016-11-22 衢州市100名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 2016-11-22 章根明任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刘颖提名...
- 2016-11-22 骆安全任临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 2016-11-22 6名省管干部任前公示 徐文光拟提名衢州...
- 2016-11-18 丽水市76名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