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21条“微约束”

2018年04月17日 15:46:56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杜玲玲 通讯员 张姗姗

  宁波市海曙区锦丽社区党员干部学习讨论“微约束”。

  “微约束”是指对存在于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被重视、容易疏忽、尚未构成违纪或违纪不明显,但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行进行监督管理。近日,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围绕“信念关”“言论关”“行为关”3个方面,为党员干部梳理了21条“微约束”清单。


  1. 党员干部是否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盲目推崇西方价值观念;

  2.是否对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存在应付思想,以工作忙、事情多为由搪塞;

  3.是否全局意识淡化,缺乏团结协作精神;

  4.是否把党内关系庸俗化,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

  5.是否工作不思进取,低标准要求自己,满足于交差了事;

  6.是否热衷攀比,追求奢靡的生活;是否喜好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7.党员干部是否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背后非议,在干部群众中散布负面言论和表达不满情绪;

  8.是否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上发表、转发各种敏感言论和“小道”消息;

  9.是否片面夸大消极腐败现象,错把支流当主流,悲观消极;

  10.是否不分场合,不分对象滥发评论;

  11.是否不比业绩,比待遇,对工作抱怨发牢骚;

  12.是否津津乐道低级庸俗的内容;

  13.党员干部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缴纳党费;

  14.是否作风霸道、行为失范、在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15.是否遇事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能拖则拖,敷衍塞责;

  16.是否热衷找门路托关系,破坏公平秩序;

  17.是否沉迷于酒局、饭局、牌局;

  18.是否不按规定进行外出、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备;

  19.是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0.是否有不赡养老人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21.是否有拖欠物业费或银行贷款等有失诚信的行为。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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