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塞红包

2018年03月22日 17:41:35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杜玲玲 通讯员 吕晶晶

  1.记者暗访时发现,一小作坊卫生不过关。

  2.市场监管局所长怕担责,给记者塞红包。

  3.记者发现红包,退还给该市场监管局所长。

  4.此事被曝光,该市场监管局所长受到了处分。

  某区市场监管局所长黄某,陪同电视台记者到一处生产加工猪头的小作坊进行暗访。该作坊虽有经营资质,但卫生条件较差。看着那些卫生不过关的设施,听着暗访记者的提问,想象着新闻曝光后带来的负面影响,黄某心里焦急了起来:“这是我的管理辖区,看来最好勾兑一下记者了。”

  于是他准备了两个红包,分别装入300元人民币,并把红包夹在两本《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培训资料汇编》书中,托随行的工作人员放到了暗访记者的车上。暗访结束后,记者发现了书中夹带的红包,立即当场还给了黄某。“黄所长,这么贵重的‘书’我们不能要!”随即返车离开。

  随后,电视台以“鱼龙混杂的猪头肉”为题,将暗访小作坊的情况如实进行播出,并对黄某夹带红包的细节也一并曝光。此事给当地的行政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该区纪委给予黄某行政警告处分。

  漫评

  身为党员干部,对社会监督特别是媒体监督常怀敬畏本是件好事,作为监管部门的干部,应该正确对待社会监督,以媒体曝光为切入点,认真查找监管漏洞,通过强化整改,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从而得到群众和社会的认可。而黄某的“怕”却用错了地方。他害怕新闻曝光带来的负面影响,其实就是在怕担责任,因此不惜违纪犯错,以为可以靠“人情世故”蒙混过关,殊不知法纪面前绝不讲“人情”。此案虽小,影响却很坏,越是微小的事越应该三思而后行。作为党员干部更应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以勇于担当、立行立改的实干精神取信于民。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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