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腐败呈现“一升三多”

2018年09月05日 14:56:47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课题组组长 戴晓勇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数量居高不下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事关党的事业全局。为此,温州市瓯海区专题组织开展基层微腐败情况调查,努力为治理基层微腐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增强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瓯海样本。


  近五年基层微腐败特征及危害

  瓯海,是温州市四大城区之一,2017年末户籍人口44.7万人,外来人口约56.4万人。全区现有基层党组织1330个,党员22962名。近五年来,瓯海区的党员干部总体上是勤政廉洁的,但随着城市化推进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加剧,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也暴露出不少违纪违法问题。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583件,其结构如图表一、二、三所示。

  从上述图表中可以分析,近五年瓯海基层微腐败呈现出“一升三多”的特征:

  违纪违法人数呈上升趋势

  2013年瓯海区村两委干部立案10件,而到2017年达到45件;2013年村两委干部立案数占立案总数的16.4%,到2017年达到32.8%。不管从立案的数量,还是在立案总数中的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

  主职干部参与多

  从近五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村主职干部腐败案件比例较高,约占村两委干部查处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些人中担任村干部职务年限都比较长,平均任职6.24年,一般都在2届以上,长的甚至达17年,如因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被开除党籍的南白象街道鹅湖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

  工程建设、“三资”管理领域问题多

  近五年查处的案件中,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经济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主要以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经济秩序等为主,共查处村干部经济类案件327件,占查处农村党员干部案件总数的79%。而且,经济类案件的涉案金额也是“水涨船高”,从几年前的几万元跃升至几百万元,“小官巨贪”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丽岙街道丽塘村原党支部委员倪某某,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社保参保手续,造成丽塘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流失共计1251080元、养老金发放共计175696.81元;泽雅镇戈恬村原党支部书记金某某,因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虚套工程款、私设小金库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中,涉案金额达112.76万元。

  “抱团腐败”多

  从近五年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中发现,村干部极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好处均沾。村干部“抱团腐败”案件共12起,占同期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总数的15%。如南白象街道上蔡村原村两委成员林某某等3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纪窝案;潘桥街道仙门村原村两委成员林某某等4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泽雅镇戈恬村原村两委成员金某某等7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本村范围内的企业筹集赞助费,坐支党员旅游经费;新桥街道高翔村原党支部书记毛某某、原村委会主任卢某某等2人合谋违规收受干股,以权谋私,损害了村民利益和村集体利益。

  农村党员干部为政不廉,甚至违纪违法,影响了村干部乃至党和政府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地位和威信,阻碍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危害不容小觑。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党员干部一旦违法违纪就会直接触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影响农村稳定,有的甚至造成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5年来,受理的1885件信访件中涉及村干部的信访件1066件,占总信访数的56.55%。全区出现的7起群体性事件大多与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有关。如南白象街道霞坊村原党支部书记叶某某涉黑涉恶,殴打他人,严重危害基层社会稳定,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破坏党群、干群关系

  自身素质低、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作风不正的农村党员干部会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吞噬群众的获得感,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如新桥街道高翔村原党支部书记毛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帮助违法铁棚搭建,收受干股,4年分得68万元人民币,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损害了村民利益和村集体利益。

  制约村级经济的发展

  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吃喝玩乐,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村级集体经济遭受损失;而个别农村干部专横霸道、“一言堂”,在资金使用上随意操作,同样会给集体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如南白象街道鹅湖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占用村集体土地469平方米归个人使用,拖欠土地租金,在租用的2.132亩土地上搭建违法建筑用于公司生产。

  阻碍重点工程推进

  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存在“庸懒散怠”工作作风,会直接阻碍中心工作正常推进。有的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了省时省力,既不拿办法,也不想对策,工作消极被动。有的采取“愚民”政策,对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公开、不宣传、不贯彻。有的在中心工作上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容易引起村民不满,造成村民个人或集体阻挠中心工作推进。如南白象街道横港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程某某和原党支部委员陈某某以村委会名义向区重点项目的万象城建设项目承建商推荐富力天公司承接万象城土石方工程项目,直接干预中心工作建设,造成工期一拖再拖。


  基层微腐败的成因

  通过总结分析,村干部违纪违法原因有多方面,有主观原因,违纪违法主体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也有客观原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具体表现如下:

  先天不足

  随着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了不断地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但农村党员干部整体文化水平不高,先天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据统计,全区共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753人,平均年龄44.84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的仅290人;全区共有村委会成员808人,平均年龄43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174人;全区共有村监委会成员1011人,平均年龄为51.5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160人。一些村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对犯罪行为没有清醒的认识;对农村的政策法规知之甚少;还有一些村干部生活情趣低俗,控制力差,禁不住诱惑;有的甚至存在腐朽思想,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生活作风不检点等问题。

  作风不实

  有的村干部重项目、重发展,轻党建、轻日常管理,习惯于当“荣誉官”;有的村干部在村级管理中独断专行、民主意识弱,习惯于当“指挥官”;有的村干部带头致富却不能带领群众致富,习惯于当“甩手官”;有的村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以权谋私,习惯于当“享乐官”;有的村干部重视对上交际,满足于红场子、转圈子,习惯于当“交际官”;有的村干部处事圆滑无原则,安于现状,习惯于当“太平官”。

  监督不力

  一方面,上级监督过短。一些乡镇(街)党(工)委及其驻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患得患失、“投鼠忌器”,害怕影响硬性任务的完成,不去监督;有的难以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老好人”思想,不愿监督;有的难以破除“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畏难情绪,不敢监督;有的能力不够、经验不足的驻村干部被老练的村干部所“轻慢”和“忽悠”,无力监督。作为执纪监督的专责机关,基层纪(工)委的执纪力量相对薄弱,调查的权限和手段也都非常有限,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调查的深入。

  另一方面,下级监督过软。按照村民组织法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对重大村务的监督权,然而,固有的乡土情结,导致这种监督往往表现出“柔性的一面”,部分村两委成员与村监委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一些事情只要不侵害自身利益,便不会去较真乃至反对。同时,一些人碍于面子,宁愿当“和事佬”,去“和稀泥”,也不愿当“对立面”,对着干。此外,村监委会的定位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监委会主任一般兼任村党支部成员,这样的组织架构使村监委会难以监督村党支部,导致同级监督不力的问题。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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