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
202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关爱服务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保障水平。“十五五”时期也是我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阶段,也是残疾人事业从“兜底保障”向“品质提升”转型的攻坚时期。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作为兜底性、基础性民生保障工程,直接关系数百万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存质量与发展权利,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补齐的民生短板。近年来,我国残疾人托养照护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已从政策试点走向制度定型,从兜底供养转向专业化、规范化、多元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统筹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将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作为托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方向。近日全国服务业大会也明确提出要提升服务业数智化、标准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水平,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与《意见》要求高度契合,共同为“十五五”时期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提质增效划定了路径。
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在残疾人服务标准化领域先行先试、深耕细作,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标准与规范体系,为全国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浙江样本”。一是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规范》(DB3301/T 0323-2020),系统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人员防控、疫情应急处置、检查与改进等全流程要求,筑牢机构照护安全防线。二是实施《基于数字化筛查的残疾预防规范》(DB3301/T 0395-2023),规范数字化残疾预防工作总体要求、信息初筛、复核筛查、康复转介与引导、效果评价及持续改进等关键环节,推动残疾预防关口前移、精准施策。三是完善《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 2453-2022),细化残疾人之家服务场所与设施配置、人员配备资质、日间照料、康复服务、辅助性就业、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基层残疾人服务提质扩面、全域规范。四是推行《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DB33/T 2569-2023),明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就业援助等服务内容与标准,助力残疾人平等参与就业、实现社会融入。五是落实《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 1405-2024),对残疾人托养机构基本条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全保障、运行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为机构规范化运营提供核心依据。六是强化政策落地标准化,完善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执行标准与闭环管理机制,推动补贴发放、康复救助、无障碍改造等政策市域一体化推进、精准化落地,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经过持续建设,浙江在残疾人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的服务格局日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康复救助、无障碍改造等政策协同发力,服务可及性与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但对标“十五五”民生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国家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的顶层设计,以及残疾人家庭对高品质照护服务的新期待,浙江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仍存在短板弱项:一是专项标准存在空白,目前尚未出台针对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专项地方标准,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的规范指引;二是标准体系不够健全,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照护三类服务的对象界定、等级评估、服务清单、质量评价、监管流程尚未形成一体化标准体系;三是跨部门评估互认、政策衔接、资源统筹仍有提升空间。因此,加快构建面向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标准,已成为“十五五”时期残疾人服务提质增效、擦亮共富底色的关键举措。
标准化是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与核心支撑,也是浙江深化示范、领跑全国的重要抓手。标准化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发展权利的核心基础,通过统一服务底线,推动城乡、区域、机构间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是引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重要规范,有利于降低参与成本、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标准化是促进政策协同高效衔接的关键接口,实现“一次评估、多政策适用”,提升服务精准度与运行效率。
“十五五”时期,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迈入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浙江既有扎实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也面临完善专项标准的现实需求。以系统性标准化建设为牵引,加快补齐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短板,必将推动托养服务体系更加成熟定型,让广大重度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共沐民生温度,为健全民生保障体系、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筑牢坚实底线。
作者系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