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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建明在人民日报撰文谈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监督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曹建明 浏览量:
    2016-11-23 09:08

      各级党委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的能力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总结我们党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经验,对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提出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部署要求。

      各级党委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党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司法机关工作汇报,确保司法工作正确方向。党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首先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年度工作汇报,并作出制度性安排,这是党中央强化对司法工作领导的重要标志,为地方各级党委作出了表率。各级党委要向党中央看齐,把司法工作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定期听取司法机关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部署,确保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各级党委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进一步规定,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开展司法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要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贯彻《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不得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依法从严惩处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司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为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提供有力保障。司法机关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监督,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反复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司法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统筹解决司法队伍建设重大问题,推进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抓住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健全体现司法职业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突出政治标准,把好政治关、法律素养关,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渠道;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真情关心和爱护司法人员,建立健全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司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统筹领导,促进健全司法体制机制。司法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也是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提高司法监督能力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重大部署,随着一批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司法改革陆续展开,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加快落实已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仍需攻坚克难,完善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任务艰巨。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组织领导,重点做好统一思想、把握方向、协调政策、强化督导等工作,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确保党中央部署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加强司法监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责任编辑:林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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