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出台若干扶持政策 “六鼓励”促开放型经济发展

2019年06月18日 09:43:34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俞帅锋

  日前,新昌县出台《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外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该政策主要涉及鼓励引进优质外资、做大做强对外贸易、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等六大方面。

  《意见》指出,我县将全面执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政策,严格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等要求,结合新昌实际,鼓励引导外资投向高端装备、电子信息、通用航空、生命健康、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努力培育我县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意见》规定,为加快外资项目落地,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新昌产业发展的重大外资项目(含增资),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单个项目制造业累计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累计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下同),以实到外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3000万美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5000万美元以下的服务业项目,以实到外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支持企业参加重要展会,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对经省、市、县级商务部门备案同意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意见》还规定,为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我县将对以B2C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出口的企业,对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的,予以鼓励。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境外企业,实施跨国并购,更直接地参与国际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外贸发展。我县还将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同时保障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外籍人才来新工作,全面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

责任编辑: 汤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