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下包袱除顾虑,湖州新出台的这个办法为担当者撑腰!

2019年08月14日 16:03:33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汤晓燕


  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这就像茶杯里满满的一杯水,难免会有撒漏的时候!但是改革没有先例可循,探索的过程,难免有失败、有失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停歇。为了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行。湖州市还在近日出台了《湖州市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8月13日下午,湖州市召开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门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实施办法》注重实际实效
着力提高容错纠错机制的执行力和操作性



  湖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邱见春介绍,《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共分7章21条。在内容设置上,充分考虑湖州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际实效,着力提高容错纠错机制的执行力和操作性。

  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明确经裁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级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在各类考核中不因容错事项而作负面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相关工作考核不受影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划清“可容”与“不容”界限。《实施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应把握“六看六区分”标准,严格划定“容”的底线、辨明“错”的性质。围绕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细化容错具体适用情形,切实强化对实际工作的指导。对不符合容错政策精神和要求,触及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经组织裁定,不仅不能容错,还将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突出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强调事前预防,通过召开对接协调会、行业专家评估会等举措健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强化事中管理,探索重大任务推进上级领导直接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宽严相济的处置机制,对确实存在过错或失误的个人,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适度从轻落实相应的处理措施,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容错不是护短

更不是胡乱作为的“保护伞”“挡箭牌”

  为确保容错纠错工作的权威性,《实施办法》借鉴引入“仲裁委员会”模式,提出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相关单位参加的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

  对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视情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专家学者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调查核实。

  在确定容错结论后,由裁定办出具容错纠错裁定意见书,并抄送相关单位,作为最终评判依据,切实减轻行政成本和干部压力,有效避免“多头认定”“反复认定”的问题。

  8月9日上午,湖州市裁定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对首批申请拟容错纠错的5个事例进行了裁定。根据《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政策,对其中4个事例予以容错纠错,并对相关当事人提出了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意见。

  但是,容错不是护短,更不是胡乱作为的“保护伞”“挡箭牌”。“容错后,我们还提出要加强纠错的跟踪管理,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邱见春介绍说。

  下一步,湖州市委组织部将加大对容错纠错事例的挖掘整理,总结推荐和宣传一批见人见事、导向性强的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各单位配套出台容错纠错细则和正负面清单,构建更加完善的容错纠错“1+X”制度体系,着力营造鼓励改革、崇尚创新、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 汤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