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三个着力点

2020年11月17日 18:08:2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尹晓敏

  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浙江自提出生态省建设战略以来,先后推出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河长制”等一系列先行先试举措,在全省掀起了一场全方位、系统性的绿色革命,走出了一条经济转型升级、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持续改善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2019年,我省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国家生态省建设试点验收,建成了全国首个生态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十四五”期间浙江将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创造性地实施一批更具省域特色的环境治理硬核措施,不断开辟绿色发展新境界,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我省应更注重从如下方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环境治理对象应更注重全面性

  “十四五”时期是浙江低碳发展的关键期,是扎实推进我省海洋生态保护的历史窗口期,也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全面发力期,还是我省全域加速“无废城市”建设、破解固体废物管理难题的纵深推进期。

  在梳理评估浙江现有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碧水、蓝天、净土、清废等行动,优化完善考核指标,以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使浙江的绿色发展所涉领域更为广泛、治理对象更为全面、工作开展更为有效。

  例如,对标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国家承诺,改进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类指标;以美丽海湾、美丽海洋建设为主线和载体,针对我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不佳这一短板,修改完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指标,突出总氮、总磷排放控制;聚焦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设立能够充分反映区域特色的生态保护修复评价指标;在充分参考吸纳国家“无废城市”最新指标的基础上,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优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指标,并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等。

  环境治理方式应更注重系统性

  这里的“系统性”主要有3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注重从经济、生态与社会三大系统良性互动、包容共进的角度实现环境治理。通过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充分发挥省域环境治理的主观能动性,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资本、生态盈余、绿色GDP的同步增长。其次,注重以系统思维推进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和生态系统内部的整体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看待问题,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应该统筹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山和治林。因此,我省应当基于对区域自然系统的生态安全阈值、环境承载度和容纳力的审慎评估,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内在运行逻辑,对各个生态要素进行统筹管理和整体保护,强调在“多规合一”框架下环境治理的“全省一盘棋”理念,力避“就水治水”“就土治土”等条块性、碎片化治理。最后,要改变环境治理过多依赖行政手段的现象,善于系统性地运用行政、经济、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助力环境治理。在以恪守行政合法性、合理性原则为前提谨慎使用行政手段的同时,还应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如环境税收、污染者付费、政府对环保项目的拨款补助)、市场手段(如加速推进碳汇交易、水权交易、排放权交易等生态资产市场建设)、法治手段(如完善环保法规体系、强化浙江环境执法效果、办好浙江环境司法案件)、科技手段(如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绿色治理新突破)等,以提升环境治理的有效性。

  环境治理制度应更注重基础性

  “十四五”时期,要想构建浙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基础性制度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实施落地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是环境信息化基础性制度。浙江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优势,在现有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浙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制度、生态环保综合协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制度、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建设制度、浙江“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建设制度等,通过环境信息化制度的建设实施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助力解决环境治理中最突出的委托代理和外部性问题。

  其次是权责基础性制度。建立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是防范与化解环境责任风险的关键所在。浙江应当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等权责基础性制度,以权责制度之刚性筑牢绿色发展这一生命线。最后是治理基础性制度。“十四五”期间浙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精细化分区管治制度、“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审批制度、政企联动共治制度、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度等的健全完善和有效实施,对于充分发挥政府作为环境治理改革引领者、治理体系建设维护者的积极作用,并将绿色化发展的动力和压力传导给企业,促使企业恪守规则底线、把握“绿色机遇”、集聚“绿色动力”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系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

  【作者为浙江树人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 邹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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