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7月1日起实施 浙江如何贯彻落实?看这场专题发布会

2020年06月30日 10:15:26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记者 万笑影 通讯员 郑孝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6月28日,我省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及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情况。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主管责任单位,今年以来,我们从学法普法、学法研法、学法用法等方面进行了宣传贯彻,如全面部署多层面学法普法活动,与相关单位会商出台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帮扶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地方立法专题调研活动等。”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在继续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的同时,还将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打造过硬队伍、深化社会参与、加强监管教育、夯实发展基础等方面,促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具体来讲,主要包括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及其与部门衔接配合机制、‘枫桥式’司法所、刑罚执行一体化、社区矫正队伍,精准、智慧、清廉“三大矫正体系”,财政保障、基础设施、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引导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和村(居)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六个省市之一,16年来,我省探索建立并巩固完善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教育、管理“三位一体”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创建完善了县镇村三级监管教育帮扶体系等。据统计,我省现有3万余名社区矫正志愿者,103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有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基地797个、就业帮扶基地1130个、公益活动基地1998个。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7.4万人,解除矫正34.08万人,年度再犯罪率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浙江新闻+】

  新闻发布会现场摘录:

  问:社区矫正法在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权利和义务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想请问一下浙江具体是怎么做的?

  答:一是坚持依法保障。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我省明确规定在调查评估、实地查访、信息化核查等工作中获取的对象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并严格保密;在促进就业方面,我们会同地方人力社保部门建立了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制度,并根据对象实际所需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其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我省建有社区矫正对象过渡性就业基地1130个;在社会保障方面,我省于今年2月份出台了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参加医疗和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等等。

  二是坚持依法管理。根据刑法、刑诉法和社区矫正法,我省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考核奖惩、教育帮扶、信息化监管等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相关活动情况等,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制度化考核,维护法律尊严和严肃性,保障刑事执行活动有效进行。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及时给予表扬,落实分类管理处遇;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及时提出减刑建议。当然,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惩处。

  问:社区矫正法对社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相关规定,浙江在这方面情况如何?

  答:在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我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形成了以下五种主要参与形式:

  一是专业社会组织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自主培育专业社会组织等方式,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心理矫治、个案矫正、教育帮扶等社区矫正活动。如全嘉兴海宁市的“紫薇工作站”、湖州德清县的“晨曦社工”和台州玉环市的“天宜社工”等。目前,全省有103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基层自治组织参与。2014年以来,我省在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村(居)全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为村(居)委干部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帮扶活动搭建平台,并将其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体系。

  三是党团组织参与。如2017年以来,嘉兴市司法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启动实施了“先锋助矫”项目,全市3000多名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教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并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党员先锋模范业绩考核。还有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参与的社会组织,如宁波市北仑区的“红领之家”,以“去标签化”的帮教理念和“融入式”的活动方式,使社区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了广大党员的思想影响力和帮教正能量。

  四是社会企业参与。在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过渡性安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宁波市奉化区探索“政企社”相结合参与模式,运用企业文化、企业管理和企业经营等理念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帮教帮扶活动实行企业化管理和项目化运作,规模效益十分明显。

  五是公益组织参与。比如,诸暨市依托“一米阳光”等慈善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以“公益、自愿、无偿”形式协助开展帮教帮扶等活动。

责任编辑: 邹姗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