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第二批信访件63件

首批12件重点件已开展现场督办
2017年08月14日 09:48:0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江帆

  8月13日上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第二批信访件63件。其中,经中央环保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为15件。对重点件,明确由各市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对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

  第二批63件信访件中,涉及水污染13件、大气污染30件、重金属污染1件、垃圾污染4件、噪声污染3件、油烟污染2件、扬尘污染1件、其他9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0市办理,按区域分类,其中:杭州18件,重点信访件2件。宁波4件。温州11件,重点信访件2件。湖州1件。嘉兴4件,重点信访件3件。绍兴6件,重点信访件3件。金华5件,重点信访件2件。衢州4件。台州9件,重点信访件2件。丽水1件,重点信访件1件。

  截至目前,两批交办的105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44件,占比41.9%;涉水污染26件,占比24.8%;其他13件,占比12.3%;垃圾污染6件,占比5.7%;噪声污染6件,占比5.7%;油烟污染4件,占比3.8%;生态污染4件,占比3.8%,重金属和扬尘污染各1件,占比2%。两批交办的27件重点件中,水污染13件,占比48.2%;大气污染9件,占比33.3%;其他3件,占比11.1%;重金属和垃圾污染各1件,占比7.4%。

  省信访组对第一批12件重点件所涉19个点位已开展现场督办,明确群众举报问题办结的"五个标准",即污染被控制或生态破坏得到遏制;群众对处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有关查处程序已基本履行到位;对问题产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追责到位;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有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相关治理工作应正在有序推进中。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6781919,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第755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 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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