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治“懒”23条

2019年02月26日 10:50:24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缙云县纪委监委

  为加大对村干部懒庸怠行为的整治力度,缙云县东渡镇出台了《缙云县东渡镇不适任村干部“三免职(停职)三辞职(劝辞)”办法(试行)》,探索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及时对不胜任、不适宜现职村干部进行调整,促使“贤者上劣者汰”,提振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村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启动免职、停职检查或停止履行职责程序

  政治立场不坚定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坚决;

  2.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

  3.传播政治谣言,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不执行镇党委、政府决定和部署等。

  工作能力不胜任

  1.拒不执行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社员(股东)代表会议依法依规作出的决议决定,在重点工作中推进不力;

  2.带头阻挠重大项目建设或重大工程推进,或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

  3.在推进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工作不力,或未完成工作任务;

  4.在年度考评或村社换届“回头看”评议中得分排名末位;

  5.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村民委员会主任不服从大局、不配合党组织书记推进工作等。

  廉洁自律不履行

  1.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不按“五议两公开”程序执行,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或违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2.不执行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规定,或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3.以不正当手段违规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套取国家各类补助、扶贫救济资金等。


  村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责令辞职或劝说主动提出辞职

  违反工作纪律

  1.长期不在家或者不管村务事;

  2.在党员干部中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3.不作为不担当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敷衍推诿,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4.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插手、承接本村工程项目;

  5.假公济私以村集体名义为个人及小团体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等。

  违反法律法规

  1.被纪委监委、公安等立案查处;

  2.参与“黄赌毒”、醉酒驾驶被查处;

  3.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生活作风不检点、邻里关系不和睦、不孝顺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

  5.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6.热衷于组织、参与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等。

  (缙云县纪委监委供稿)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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