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2018年06月20日 12:14:40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宁波市奉化区纪委

  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如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宁波市奉化区青云村推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党员行为红线”“党员行为底线”,旨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党员干部自身从政行为,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财产。

  二、不准以各种手段截留、克扣、变相侵吞各种直补和专项资金。

  三、不准借办理土地转让、发包、宅基地审批等事项收受当事人钱财。

  四、不准利用职务影响,为亲戚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用集体资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七、不准以外出考察为名,用公款旅游。

  八、不准超标准商务接待。

  九、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敛取钱财。

  十、不准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


  青云村党员行为红线

  1.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布攻击、诋毁党的言论,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或其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缺乏马克思主义信仰,热衷于参加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信教信谣传谣,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

  3.在基层组织换届中拉票贿选,扰乱正常选举秩序被查实的;

  4.长期闹不团结,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严重贻误或影响党组织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

  6.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落后于普通群众,或带头阻挠、抵制“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

  7.服务群众意识差,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

  8.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作风奢侈腐化,沉迷“黄赌毒”等低级趣味,甚至涉黑涉恶的;

  9.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群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被纪检、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的;

  10.煽动或带头参与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认识错误或不愿改正错误。

  1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被查处的;

  12.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

  

  青云村党员行为底线

  一、理想信念方面

  1.不公开散布消极政治观点,能主动阻止攻击、诋毁党的言论;

  2.不参加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

  3.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在婚丧嫁娶、小孩上学等方面不讲排场、不大操大办;

  二、组织观念方面

  1.不拒缴或拖欠党费和其他费用,不恶意拖欠村集体资金;

  2.在党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中不无故迟到、早退;

  3.积极响应村党委或党支部分配的工作,绝不推诿;

  4.不讲或不做可能拖延、影响“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以及各级公共事业建设的话或事;

  5.理性表达诉求,不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6.在班子内或党支部内不做影响团结的行为;

  三、道德品质方面

  1.遵守社会公德,不挑起邻里矛盾、破坏村内环境,不参与打架斗殴等行为;

  2.遵守家庭美德,不做殴打家庭成员、不赡养父母子女等行为;

  3.不参与观看色情表演等涉黄行为;

  4.业余时间不热衷于泡“麻将摊”,不参与具有赌博性质的“牌局”“博彩”活动;

  四、服务奉献意识方面

  1.不拒绝、不推诿参加党员自愿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2.不拒绝、不推诿山林防火、抗台救灾等急难任务;

  3.不违规参与或插手农民工程项目建设,不在征地拆迁、宅基地分配、民事纠纷调解、低保办理、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厚己薄人;

  五、工作实绩方面

  1.各人的发展实绩或工作成绩不处于单位下游水平;

  2.严格负起岗位使命,不给党、国家、人民利益造成损失;

  3.努力避免工作中的过失或过错,不给单位带来影响。

  (宁波市奉化区纪委供稿)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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