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 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2018年05月01日 10:57:42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蔡琳 通讯员 金华萍

  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交叉检查。

  近日,绍兴市柯桥区纪委采取各镇街道自查和区纪委随机抽查形式,开展了案件质量交叉检查工作。在各镇街纪(工)委自查自评基础上,重点抽查了2017年镇街自办案件45件,占案件总数的25.6%,抽查的案件全部合格。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培训指导,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发生。

  “案件质量检查整改在提高案件质量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检查中,特别是要正视问题,对案件质量问题,各单位一定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提高标准,落实整改。”此次案件质量检查的整改情况通报公布后,柯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高翔随即与两名参与检查案件的同志进行了沟通交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做了分析梳理。

  据张高翔介绍,实体正确是案件处理的基点,而程序规范则是实体正确的坚实保障。如果在文书格式、文字表述、条款适用等方面出现瑕疵,稍不留意,就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品相。对于这些小问题,绝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在案件处理中,既要确保实体处理的‘硬质量’,又要注重程序规范的‘软质量’,做到二者相辅相成,齐头并进。”张高翔表示。

  自2018年以来,柯桥区纪委严格按照强化力度、强化责任、强化督查、强化协审“四个强化”标准推进案件办理质量提升工作,在做到检查通报常态化的同时,严格检查结果运用,抓实反馈整改进度,严格落实程序规范,将案件质量检查整改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及办案水平。

  “通过推进案件‘交叉检查’,定期组织各镇街、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叉式互查互审,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通报,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张高翔对如何落实四个强化进行了释义,“对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做到见人见事,点对点反馈,一对一督促,严格按照反馈整改的要求,提高整改效率和质量。同时,严格执行二审制,对案件处置进行审核把关,改进对案件质量的评价方式,明晰案件质量评价标准,量化质量分数,严格根据评分奖优惩后,提高规范化水平。”

  在柯桥区,案件质量已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考核挂钩,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根据检查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在年底统一结算,加强结果运用,严格予以扣分。

  质量和效率是案件处理的生命线,是有效保证案件处置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重要条件。2018年第一季度,柯桥区纪委共审结案件28件,结案率达到100%,平均结案时间不到40天,较好地实现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为今后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实行办案质量责任制,办案组长为办案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办案质量负总责,并要求将办案质量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办案人员身上,责任到岗,安全到人,确保依纪依法文明办案。”柯桥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张立胜说。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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