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中的那些红线,党员干部须牢记!

2017年07月06日 17:57:21 来源: 作者: 本网记者 贾歆琰

  在如今的反腐高压态势下,风清气正点滴回归和渐次呈现。

  不过,小编在今年以来的中央纪委通报中注意到,明目张胆的敛财少了,但小钱小财的贪腐现象仍旧存在,例如在差旅费上做手脚。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差旅费的话题。

  差旅费中的违纪问题

  问题一:违规报销费用

  甘肃省宕昌县临江铺乡副乡长周清泉参加全省乡镇交管站站长培训班学习,在学校统一提供食宿情况下,违规公款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共计1108元。周清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小阳违规报销差旅费1.54万元。李小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问题二:虚报冒领差旅费

  2013年1月至12月,海南省公路局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虚报差旅费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向干部、职工发放补助。2017年2月,因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该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求荣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青海省都兰县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周新海因伤(非工伤)在西宁住院治疗期间安排公司职工陪护,经周新海批准,该职工两次虚报冒领车辆运行费及差旅费共计9096元。

  问题三:挪用资金发放差旅费

  2013年12月,湖北省松滋市卫生局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资金20万元,市第二人民医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发放差旅费等。该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尹峰山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问题四:向他人索要差旅费

  湖南省辰溪县商务和粮食局原副局长龚旭东,以到省商务厅办事需开支为由,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本应由单位报销的差旅费,动辄上万元,少的也超千元。同时,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4月,龚旭东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差旅标准新调整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浙江省财政厅修订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限额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适用标准

  《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自行按实支付伙食费(如用餐成本无法核算的,可按每人每天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公杂费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市内机场大巴费)、机场服务费、打包费、订票费以及打印、复印、传真、寄送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自行按实支付交通费用。

  报销管理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


责任编辑: 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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