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之名发补贴,追责!

2018年08月23日 08:39:03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永康市纪委监委 胡思瑶

  给干部职工发放值班费,当成关心关爱下属的举措。侥幸心理的后果,是受到党纪处分!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经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属单位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主任施红鹰同意,该单位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参加法定节假日值班,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等“节假日值班费”名义,违规发放加班等津补贴共计14779元,其中施红鹰本人领取1560元。

  日前,经永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施红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款。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市纪委对该办主管部门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责令该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提醒: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施红鹰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理解不深、领会不透,但也暴露出少数单位和部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着上热下冷、上严下宽、逐级递减等问题。

  作风建设无小事,纠治“四风”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全面落实、扎实推进,下属单位、临时机构不能成为脱离监管的盲区。对这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让“腐利”没有生存空间,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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