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闯“纪律红灯”!

2018年05月10日 08:55:09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桐庐县纪委监委 张海兵

  “小卢,帮我填两份派车单,‘五一’期间还要去检查工作呢。”

  “好的,罗总。用车事由具体写什么?”

  “4月30日的就写‘检查收费站通行情况,赴钟山乡联系设施维修费用事宜’;5月1日的填‘检查收费站通行情况,赴钟山乡联系照片塑封事宜’。”

  2017年“五一”节前,桐庐县05、16省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罗根海早早地谋划好自己节日里的行程安排,并吩咐办公室的同志提前为其填写好公务用车派遣单。

  然而,罗根海并没有按照派车单上填写的行程去开展公务,而是让其妻子陈某某驾驶该公车,一同处理私人事务。

  在2014年至2017年间,罗根海以检查收费站车辆通行情况以及办理其他公务为由,多次使用公车看望亲戚、爬山以及办理其他私事,并多次将公车停放在居住的小区内。2017年11月,罗根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醒:

  罗根海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公私不分,屡屡与其妻子把公车用于看望亲戚、爬山等私人事项,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作为单位一把手,不但没有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而顶风违纪,多次闯“纪律红灯”,触碰纪律红线,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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