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例留置行贿案件:消失的厂房

2018年04月16日 09:22:41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朱诗意 通讯员 黄琴

  2017年12月8日,杭州市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沈明达因单位行贿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单处罚金100万元。

  这是浙江省首例监委查办判决的留置行贿案件。

  听到这个消息,杭州市江干区纪委监委参与该案调查的同志们终于松了口气。“受贿人、行贿人先后得到法律的惩处,几个月来的调查工作再辛苦都值了。”该案调查组成员张骞对记者说。

  沈明达行贿案告破,还得从调查该区九堡街道牛田社区原党委书记周岳甫涉嫌受贿案说起。

  2016年2月以来,区纪委信访室陆续收到群众来信举报,反映周岳甫在担任牛田社区书记期间,在征地拆迁、工程开发建设领域收受贿赂的情况。

  被留置的前几天,周岳甫心存侥幸,对于自己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三缄其口,只承认自己在担任村主任、书记期间收过几张几百元面额的超市卡,对于持有杭州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股份的情况,则一再强调这些股份是自己实际出资。但调查组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却发现没有周岳甫持有该公司股份的记录。经过几天的反复研究讨论,调查组认为这10%的股份极有可能是周岳甫所收受的干股,是其以领取分红之名行受贿之实。

  通过分析银行流水账单,调查组发现杭州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多名股东曾向周岳甫及家属汇入大额资金,特别是该公司其中的一名股东、监事沈明达,不仅与周岳甫通讯频繁,而且近几年陆续转给周岳甫及家属40余万元。

  “要证明这些钱属于什么性质,是经济往来还是贿赂款项,双方的言词证据非常重要!” 江干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李明对记者说。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调查组迅速对杭州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沈明达、翁某某、陈某某采取措施,分三组同时进行询问。

  刚开始,询问并不顺利,沈明达等三人的口供出奇地一致:“周岳甫通过实际出资,持有的10%股份。”

  然而,有一个细节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材料显示,2010年,牛田村(当时尚未撤村建居)工业园进行了征迁,该公司有一片厂房建筑因此被拆除,获得了590多万元的征迁补偿款,沈明达等人坚称,涉案建筑建于2000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征迁补偿标准比较高,符合国家规定。但根据工商登记材料,该公司于2001年初登记设立。公司“厂房”的年龄怎么可能比公司本身的年龄还大?

  证据之间的矛盾往往是案件的突破口。多年的办案经验让大家坚信,这三人很可能事先相互串过供。

  于是,调查人员前往规划局调取了涉案地块卫星遥感地图。卫星图显示:2000年至2005年,这一地块一直都是一片农田,上面根本没有建筑物;直到2006年底、2007年初,地块上才出现建筑物,而且是违法搭建的简易钢棚,根本不是补偿协议上所说的2000年建成的“历史遗留钢结构房屋”。

  “后来我们调查得知,在周岳甫被留置后的第二天,沈明达三人就专门开了会,约定向周岳甫行贿的事‘打死都不能说’,还由沈提议烧毁了公司记录向周岳甫分红的‘小账’。”李明说。

  由于行贿方案提出及实施都由沈明达一人操作,且其在调查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交代问题并销毁案件证据,认定其妨碍调查行为特别严重,经上级监委批准,调查组果断地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而对该公司另外两人实施了党纪处分。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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