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被“拆迁”的人生

2018年04月17日 15:48:21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嘉兴市秀洲区纪委

  人物:

  陈加明,196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基本案情:

  2001年至2015年,陈加明在担任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伙同他人或单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4.38万余元,其中索贿12万元,个人实得43.88万余元(索贿实得3.4万元)。

  判决结果:

  2017年1月25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加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扣押在案的贿赂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忏悔实录:

  我是一个农民的孩子,从小在农村长大,是母亲含辛茹苦把我养大。高中毕业后,1980年应征入伍当兵,1984年入党,1985年退伍回乡到乡政府工作,任人武干事到党委委员、副部长、部长,1993年调洪合任党委委员、人武部长,2001年调新城街道任办事处副主任。

  我的成长,是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同志的培养关心、倾注心血的结果。今年我已56岁了,马上就快退居二线了,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由于我今天所犯下的错误和罪行,把这一切美好的生活都彻底粉碎掉了。我后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世上没有后悔的药。

  我是怎样一步一步滑向犯罪深渊、走上犯罪道路的,首先是缺乏学习主动性,特别是对时事政治和党纪国法的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其次是忘记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失去了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腐蚀的意志和能力,适应环境的意志力越来越差。特别是分管城建、交通和拆迁工作后,找上门来托关系的“朋友”越来越多,希望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解决一些困难,为他们承接工程开开绿灯。面对金钱的诱惑,我的思想慢慢发生了变化,逐渐迷失了方向和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底线,在这个岗位上犯了错误。

  其实,第一次收下4万元“感谢费”,我思想上也斗争过、害怕过、担心过,但最终拗不过小老板的诱说,“我不说,天知地知,无人知道。”就这样,我认为收些小恩小惠也很正常,没有及时引起重视和警觉,于是胆子大起来了,胃口也越来越大,不正常的经济交往不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我仍执迷不悟,还不收手,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和罪行。

  我知道错了,我要彻底坦白自己的一切罪行。我忏悔,悔改自己的一切罪行,从灵魂深处去改过和忏悔,要把我怎样一步一步犯罪的过程告诉仍在岗位的同志们,应以我为戒,敬畏党纪国法。我会接受法律制裁、接受改造,洗心革面,恳请党组织和领导的宽容处理,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案件警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慎微慎友,净化朋友圈。特别是与服务对象之间要做到“亲”“清”,既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又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确保清正廉洁。(嘉兴市秀洲区纪委供稿)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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