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不再“香”

2017年12月12日 09:40:29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贾歆琰 通讯员 孙婷

  “这几年以来,我们村完成了3000多亩土地征用,建造安置房30多万平方米,拆迁安置农户542户,我们村干部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请客吃饭、招待用烟,其实都是为了村里的工作……”在与纪委工作人员的谈话中,王发明显得有点“不理解”。

  2016年,当时的王发明还担任着湖州南浔区南浔镇浔南村党支部书记一职。新年刚过没多久,就有群众反映南浔镇浔南村村级财务混乱,南浔区纪委随即与镇纪委联合开展调查。

  查看了近几年村级财务账目后,调查人员发现:2013年至2014年间,浔南村以“香烟款”的名义开具发票,并在村财务中报销。随后调查人员进一步扩大外围调查范围,在对香烟店老板和饭店老板进行走访核实中,又掌握到该村在平时的招待中也存在用烟问题。

  这些在村级财务中报销的香烟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浔南村这几年的建设说起。

  浔南村是南浔镇里一个典型的“城中村”,地理位置非常优越。近年来,浔南村陆续开展了浔南新村一期、二期农民新村建设、村庄道路建设等多个工程项目。项目多了,来的人自然也就多了,来人办事递包烟、请客吃饭时发发烟这样的事情也多了起来,渐渐地成了一个“惯例”。王发明思量着:“我们这都是为了村里的工作,香烟款当然也应该在村里报销。”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三令五申,杜绝高标准接待、接待不得用高档烟酒,但是王发明和村主任张鹤林仍然“我行我素”,2013年至2014年,浔南村村级财务共违规报销香烟款3万余元。

  通过调查谈话,王发明和张鹤林均承认了在招待中使用高档香烟,并在村级财务中违规报销的违纪事实。“我在村里当党支部书记十多年了,为村里做了很多事,村里人对我的工作是认可的,我也是按照之前的老惯例,没想到这样做犯了错误。”王发明在接受组织审查时这样说。然而,惯例不是拒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理由。

  最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王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主任张鹤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他们对自身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思想没有及时转变过来,还是以老思维、老方法办事情,我们以后要充分吸取教训,严格依纪依法办事。”

  案例警示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长期任务,越往后执纪越严。违规报销“香烟款”,置上级的三令五申于不顾,挥霍浪费,必将受到党纪的严惩。

  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一方面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制约和监督,狠抓“四风”;另一方面教育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令行禁止,警钟长鸣,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不良作风的“防火墙”。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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