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讲情面”

2017年09月14日 09:29:31 来源: 作者: 象山县石浦镇纪委书记 孔杰

  今年年初,我接手调查了一起信访案件,经过20多天的调查认证,基本认定村支部书记在合股经营船厂期间存在私占集体土地和在塘渣使用上存在问题。就在我着手草拟处分决定的时候,接连有朋友、同事及村民向我打招呼,希望我“手下留情”。

  “我们村书记是当了二三十年的书记了,得罪人的地方肯定有的,有些问题警告一下就好了,绝对不能撤职”。面对村民们的质疑,我耐心解释道:“村书记的违纪事实我们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也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我们所有的量纪定性都是基于事实为基础的,所以你们不用担心我们会偏袒任何一方,我们一定会实事求是的。”

  “村书记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把多占的土地租赁费给补交了,撤销党内职务这个处分,是不是太重了?”一位朋友说情让我从轻处分,我向他解释道:“这位书记的违纪事实是经过多部门审核认定的,既然违纪就必定要追责,否则,如何对得起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这是个矛盾复杂村,双方派系斗争如此激烈,如果把村书记撤职,势必影响村庄的稳定,能不能考虑从轻处理?”

  一位同事向我分析利害,我很坚定地向他说明:“一个村要稳定必定是建立在党组织的清正公平之上,严下先严上,正人先正己。”

  面对他人的一再请托,我没有妥协,仍然坚持把建议给予当事人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意见提交镇党委会讨论,最终被采纳。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求我们必须摈弃过去“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老好人思想,不管涉及对象是谁,都要保持执纪标准的统一性,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底线不触碰红线。

责任编辑: 王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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