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蒙受“不白之冤”?澄清正名!

2019年01月16日 16:11:10 来源: 作者: 本网记者 杜玲玲

  近日,浙江省仙居县纪委监委发布通报,为5起因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为干事者撑腰,网友纷纷点赞。

  “有问题不放过,没问题也不耽误”。2018年以来,湖南、江西、山东、浙江等多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陆续通报数十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以切实行动,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

  越是干事担当者,越容易被诬告?

  信访是反映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基层涉纪失实举报高居不下。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三年信访数据显示,失实举报数超过70%。失实举报除了少数“误告”之外,大部分都是出于个人利益诉求的不实举报。

  梳理各地查实通报的诬告案例发现,诬告陷害有不同的表现,怀有不同的目的。

  1.无中生有的诬告,迫使干事者知难而退

  据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4月,长沙晚报社主要负责人被实名举报新官不理旧事、违规渎职致使晚报大酒店企业倒闭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晚报大酒店承租长沙晚报社所属综合楼后,存在长期拖欠租金、违约转包场地等问题,长沙晚报社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依法依规收回综合楼使用权,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确保了国有资产收益。上述过程中,这位主要负责人敢于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坚持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没有违纪违规问题。

  记者查阅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现,有的诬告者因未获提拔心存不满,所以无中生有、虚构事实,诽谤有关领导干部;还有诬告者为排挤竞争对手,在换届选举前,歪曲事实真相,污蔑竞争者。

  2.“污名化”的诬告,打击报复公正执法执纪者

  据浙江省衢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3月,浙江衢州市开化县公安局村头派出所一位民警被实名举报,说他在调查一起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中包庇亲属,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问题。

  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这位民警接警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负责,依法办案。另外,这位民警不是开化人,在开化县内也没有亲属,与案件当事双方均不认识,不存在包庇亲属的问题。开化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向村头派出所通报调查结果,澄清不实举报,并对不实举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记者了解到,不少干部在履职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当事人把情绪转移到相关执纪执法干部身上,通过诬告等不正当方式对其“污名化”报复。

  3.别有用心的诬告,满足利益个人诉求

  “有关人员反映一起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我多次进行解释,但此人扬言,如果不满足其诉求,就向上级反映。我坚守原则,随后被对方捏造事实举报。”一位曾受到诬告的纪检干部说。

  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有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法院判决有意见,觉得这个判案的法官有问题,尤其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有人为了逃避执行,企图通过举报办案人员达到目的。“有诬告者甚至对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

  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

  这些失实举报不仅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成本,还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的干事积极性,对其工作、生活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极易在单位内部形成“做得多、错得多”“多干不如少干”的不良风气。

  2018年5月,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指出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消除干部顾虑,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创新办法: 

  衢州:为干部公开澄清

  衢州市纪委制定出台《衢州市失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澄清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在信访举报调查工作中,纪检监察对象受到错告、误告、诬告或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组织按程序作出认定结论,并予以澄清。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全部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件外,衢州市规定,信访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予以澄清的,及其他确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纪检监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反馈答复、发放书面正名通知书、召开会议、公开通报、公开听证等方式予以澄清。

  宁波余姚:分级公开澄清 

  余姚市纪委监委探索推出党员干部失实举报分级公开澄清机制,通过“四级公开”的方式对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对于被举报党员干部问题知晓面不广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一般在派驻纪检监察组或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和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范围内予以澄清;对一些具有一定社会知晓面的被举报问题,涉及机关干部的,一般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上予以澄清;涉及村(社)干部的,一般通过党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澄清;对被举报党员干部涉及提拔、调动的,在组织部考核过程中予以澄清;对一些失实举报性质严重,在网络媒体、当地舆论中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严重影响被举报干部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官方媒体、公开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

  台州仙居:向诬告者亮剑

  仙居县纪委制定了《仙居县澄清失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除对受到失实举报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外,该文件还强调对诬告者进行处分。文件规定:经调查确属诬告陷害、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对行为人追究责任。系党员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系非党员和非监察对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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