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庸懒散”?

2018年08月14日 14:31:02 来源: 作者: 本网记者 朱诗意

  最近,“蜗牛”火了。记者发现,这几年,全国不少地方专门设置了“蜗牛奖”,以此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十八大以来,在“打虎拍蝇猎狐”、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中国的政治生态正发生着深刻变革,但与此同时,诸如“不贪不占,啥也不干”“态度很好,啥事不干”等“庸懒散”现象也有所抬头。

  这些行为看似没有给社会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它带来的风气和长期危害却比腐败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该如何治理这样的“软腐败”?我们请来了五位嘉宾,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


  圆桌嘉宾:

  杭州市下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沈国祥

  天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戴世勇

  瑞安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陈成成

  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马彩萍

  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炳生


  01.当下,在基层,“懒政”“怠政”主要有哪些典型的表现形式?

  戴世勇: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四风”问题在诸多领域得到了有效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从基层看,懒政、怠政等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有三种典型的表现形式。

  第一种表现为精神懈怠“不想为”。有的干部在位不履职,履职不尽责,充当“撞钟和尚”,对上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有的甚至对群众合理诉求拿“按规定、走程序”做挡箭牌,久拖不决。如,我县城区某小区业主胡某向县相关主管部门寄送了《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而受理该申请事项的部门科室负责人郑某却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职责。郑某为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部门分管领导也受到约谈处理。

  第二是患得患失“不敢为”。有的干部追求“无责一身轻”,不敢负责、不愿负责,习惯于“上推下卸”,有的怕踩红线、怕触犯利益,对难题避而远之。如我县一农房改造户厉某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申请并得到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8000元。其间,厉某所在乡镇的主管基层站所所长许某在带队现场踏勘后,未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建规所意见栏”上签名,也未签署相关意见。许某因未履行复核职责,受到了记过处分。

  第三是抓而不实“不善为”。有的干部缺乏主动钻研和创新精神,对出台的新政策、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透,思路不宽,措施不实,有的甚至打擦边球、搞规避变通,盲目干、乱作为。如,我县某镇一村民齐某因违法建筑被拆除开始信访,该镇党委委员张某在协调处置信访化解过程中,擅自出具书面材料,允许齐某建设与规划审批内容严重不符的建筑。张某因超越职权乱作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懒政怠政”行为虽说不像贪污腐败那样嚣张恶劣,但是同样需要拿出铁拳反腐的决心来治理。去年来,我们坚持“在位一天、赶考一天”,对“为官不为”动真格,15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了责任追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干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02.究竟是什么造成了官员不担当,不作为?


  沈国祥: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形成的原因则是极其复杂的。有的虽然有其貌似无奈和合理的一面,但更多的是消极、被动、应付的直接表现。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主观原因上分析:当前仍有部分干部没有认识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想担当作为。群众意识不强,只有在事情曝光,媒体介入,监管部门调查,才正视问题采取行动。有些来反映问题的群众甚至表示,不少反复投诉、拖而不决的事情,一打效能投诉电话就能较快地解决,这是一个很需要正视的问题。

  同时,还有部分干部崇尚“无过即功”的为官之道,以“怕被问责”作为挡箭牌,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思想, 不愿担当作为。工作上只是被动地完成领导交给的事务,以保全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畏首畏尾、裹足不前。

  此外,还有部分干部本身能力水平、思想状态无法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担负不起工作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不能担当作为。尤其是在社会转型,各种矛盾激化,突发事件频发的今天,一些干部缺乏破解难题、干事创业的勇气和能力。

  二是从客观原因上分析:首先,个别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下城区今年处理了一起小区居民因临时停车场项目施工产生的信访问题,就是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街、社区相互扯皮,造成了不良影响,共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其次,“能上能下”的干部任用机制并没有真正有效落实。论资排辈“上”的干部相对较多,打击了创新型、实干型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因自身年龄、身体原因或者违反党纪国法“下”的比较多,真正因为“不担当、不作为”“下”的干部相对较少。

  此外,“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时效性,加上职能部门与群众获取信息渠道不对等,导致监督体系中群众的监督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最后,有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在干部的管理、教育、处理上存在偏差。有的单位党委管理干部,喜欢用正向激励,不敢唱“黑脸”。重事情结果,轻责任分析,导致该类行为仍时有发生。


  03.“懒政”“怠政”也有一部分客观原因,如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马彩萍:“懒政”“怠政”是软腐败,是漠视群众利益的官僚主义作风,极大危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和遏制“懒政”“怠政”的产生,除了“内塑动力”,更要“外加压力”,从制度机制上着手。

  首先,要让责任“无处可推卸”。不可否认,现在一些部门之间因职责交叉、责任不明而造成推诿扯皮的情况还是存在的。要减少这种现象,结合机构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给部门的权力“画像”,建立起清晰的权力清单,给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列出责任清单,对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把权力锁进“笼子”。要接受群众的监督,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要让干部选拔“以实绩论英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不应有庸碌无为者的容身之地,容忍“懒政”就是给庸碌无为者提供滋生腐败的土壤。要在干部选拔的层面把好“源头关”,畅通“能者上、庸者下”的干部选拔任用通道,将干部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挂钩,对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干部,优先提名推荐、提拔重用,真正推动形成以实绩说话的选拔任用机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使问责的板子“既高高举起,又重重落下”。对领导干部而言,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是最基本的要求,不作为就是一种“过”,让问责释放出强大的制度正义。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查找党员干部缺乏担当、执行不力、作风漂浮等作风问题,坚决落实问责条例,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为官不为”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所有“庸官”无以遁形。

  最后要把“为担当者担当”的爱护落到实处。当前,还需进一步改进完善激发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政策制度环境,通过健全体制机制,消除党员干部顾虑、困惑。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的失误进行综合分析,允许走弯路、岔路,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出现失误和错误给予责任豁免,对其从轻处理。


  04.一些官员说自己怕犯错,有畏难情绪,我们该如何创造鼓励干部干事的良好氛围?

  张炳生:要创造鼓励干部干事的良好氛围,我认为必须要建立一整套的容错纠错制度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

  首先是统一容错纠错机制适用标准。容错纠错是政治领域新生的话语体系,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作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并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地方党委政府予以积极回应,相继出台政策、意见或办法,如2016年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委办公厅出台了《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但由于容错纠错机制本身所涉及到的规范层级效力偏低,同时制定主体本身存在的多元泛化,导致对错误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的认定存在着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依然存在边界认定的困境。因此,当下最为迫切的是确立统一的认定和适用的标准和程序。

  其次营造宽容的氛围,追求普遍社会认同。容错纠错机制得以存续的前提是国家、社会和公众在面对公职人员运用职权推行行政活动的过程或结果可能存在的错误与风险的包容与接纳。因此,在设计好容错纠错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围绕宽容理念构建一种社会性的容错文化和宽容氛围。

  最后还要强调法律监督的作用。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宏观背景和现实需求下,法律的权威理应具有至高性,容错纠错机制的构建也应该以此为逻辑起点,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容错纠错的正当性应以合法性为基准,并通过正当程序的建构以及公众参与等模式予以纠偏,对违反法律基本精神,故意违法或严重越权、失职、滥政、懒政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于一般性的工作失误或者紧急处置中的行为不当,应当宽容,分别情况,从宽处理;对于改革性举措,即使被实践证明并不完全正确,则应当对事不对人,事可停,政可变,但人不应被追究。

  总之,容错机制的构建是一个不断实践、丰富和完善的过程,甚至容错机制本身也需要被容错。但无论如何,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


  05.对不担当、不作为官员进行问责,还有哪些有效的督责方法?


  陈成成: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等现象,除了“开刀问斩”倒逼责任落实,瑞安市更加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

  首先是开展专项治理。针对一些事关大局、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难,职能部门又遇到难题绕着走,不敢碰硬、不愿放弃既得利益的情况,我市自2015年以来已连续4年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活动,年均查摆整改党员干部“庸懒散拖贪”问题2万余个,整改事关全局、事关民生的重点问题577个、基层执法问题65个、破坏营商环境问题68个。其中,2015年率全省之先开展“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群众提、自己查、领导点”,确定82个单位108个重点问题,并通过媒体公示、专项督查等方式倒逼部门履职。

  其次是压实主体责任。为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市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实施同级抄告、签字背书、廉政约谈、评议质询、专项督查等规定动作的同时,又开发了温州首个“主体责任”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日常督查、实时考评、严肃问责“四位一体”式主体责任考核体系,通过信息管理方式倒逼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如2015年12月5日,我市检查发现高楼镇存在值班领导擅自离岗、值班室无人值守、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问题,为严肃纪律,对当天值班人员共计12人予以责任追究,其中3名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最后是完善监督机制。推进热线、微信、网站、信箱等多种监督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多维度、多层面收集反映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负面信息,注重听取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审计、信访等部门意见,了解各领域的情况,及时掌握一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如2015年以来通过在瑞安市电视台开设专栏,邀请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接受群众投诉、为群众答疑解惑,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局长在线”活动77期,共受理群众投诉1152个,均予以处理回复。


责任编辑: 杜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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