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巡察难题如何破?

2018年08月14日 09:02:05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朱诗意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作为延伸监督触角、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基层巡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进而提升巡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基层巡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亟待破解,我们该如何突破这些难题,使基层巡察真正成为一把“利剑”呢?

  本期圆桌,主持人邀请了5位对巡察工作深有研究的嘉宾,一起来谈谈这个话题。

  杭州市富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胡志明

  绍兴市上虞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许建超

  缙云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委巡察办主任 赵利坚

  嘉兴市秀洲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 莫斌良

  金华市婺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金跃园


  在各种监督手段中,巡察是最有力的发现问题的抓手之一,但是近几年,基层巡察也出现了各自为战、重复用力的问题,我们如何着力破解这一难题,从而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胡志明: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最关键的就是要进行统一整合。中央提出要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就是要解决各自为战、重复用力的问题。从我们基层的角度来说,就要探索建立一整套立体巡察体系,从时间、空间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监督网,最终形成监督合力。

  以我们区的探索实践为例,首先在区级层面理顺机制。富阳区在全省率先完成区委巡察机构“一办四组”的组建,现共有4个区委巡察组,主要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到位,“两个责任”落实是否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执行到位等情况。同时健全工作机制,把巡察过程、反馈问题、整改结果在本地媒体上公开,邀请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谈巡察前后体会。2017年,我们完成对20家区级单位和乡镇党组织巡察,12家单位回访,发现问题854个,移交问题线索244件,立案审查12件,党纪政务处理13人,组织处理30人,提醒谈话958人次。

  从区级层面理顺机制后,我们又对巡察力量进行了延伸,进行村(社)基层“交叉”巡察。在十九大前,我们的乡镇(街道)一层也有巡察,但是不规范,没有统一的指导,确实没有形成统一的战斗力,如今,我们确立村(社)基层巡察三年全覆盖目标,采用“异地交叉、属地整改、一次一授权”方式开展巡察工作,去发现群众身边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薄弱问题,修“歪枝”、除“杂草”、挖“蛀虫”。

  另外,我们还探索了派驻专项“重点”巡察。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关键举措,我们把派驻纪检组打造成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大胆探索整合力量,发挥派驻纪检组在专项巡察方面的“探照灯”作用,成立了10个专项监督检查组,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或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专项巡察(监督检查)模式。2017年,这10个专项监督检查组聚焦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治理、国企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等十大热点问题,共发现问题217个,提出意见建议200条,移交问题线索42条。


  对基层巡察来说,有中央、省(市、区)巡视工作的经验可以遵循,但由于地域、人员的限制,通过常规的巡察方式,往往只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如何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许建超:受地域和人员的限制,基层巡察如何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是对巡察工作的最大考验。我们注重从四个方面发力,精准发现问题,提升巡察质效。

  首先是拉长耳朵。我们建立了一套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集中进驻前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公检法等职能部门收集信息,掌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审查、选人用人、财务管理、信访举报、涉法涉诉等方面的情况,研判确定进驻后应重点关注的重点问题,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其次要瞪大眼睛。创新巡察方式,探索区域内“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机动式巡察”等形式,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丰富巡察手段,综合运用听、看、查、问、访和延伸检查等方法,从信访举报中了解问题,从座谈谈话中发现问题,从审计报告、财务账目中查找问题,从问卷调查中分析问题,从个人报告事项中核查问题,从实地走访中调查问题。善于借助外力,尝试巡察工作与经济责任审计、财务监督检查同步开展,利用审计、财政等专业力量,建立成果问题共享共用机制,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发现了问题之后,还要学会抽丝剥茧。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认真区分哪些属于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对部门的巡察,注重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方面等突出问题。对基层的巡察,突出在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找问题。

  最后还要强调“人”的力量。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组建巡察专业人才库,强化巡察业务培训。优化巡察组人员结构,突出“专职化”和“专业性”,采取“固定人员+选派人员”模式,既选配经验较为丰富的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又将部分优秀后备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以及组织人事、工程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择优选入巡察队伍,形成经验丰富的“老班底”和专业性更强的“新骨干”彼此促进、互为补充的巡察队伍结构。


  在基层开展巡察工作,相对来说,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有什么方法可以排除人情关系干扰?

  莫斌良:在基层巡察工作过程中,由于地域局限,不可避免存在“老同事”“老同学”“老朋友”等千丝万缕的人情与社会关系,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若处理不当,就会对巡察组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的真情实况,巡察发现问题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如何把巡察与“人情干扰”的公约数降到最小,把巡察的震慑作用发挥到最大,是基层巡察工作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从秀洲区的巡察工作实践来看,我觉得要破解巡察中的“人情干扰”,首先可以从打造过硬队伍入手。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是巡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去年,秀洲区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中遴选人员,建立了近百人组成的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切实做到巡察需要什么人才,就选配什么人才。今年4月份,区委巡察办又专门组织巡察人员举办业务培训,提升巡察干部的政治站位和业务能力。

  在筑起一面有效抵御人情干扰的“防火墙”后,内外监督共同发力很关键。在日常巡察中,我们建立了每日例会制,对当天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汇报、交流并作记录;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组内成员共同商议,集体讨论决定,实现了巡察组成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情况。同时,通过公布巡察公告、宣布巡察纪律、公布巡察组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我们巡察组成员监督,坚决杜绝“人情”巡察。

  另外,要破除“人情干扰”,我认为制度与纪律的约束也非常重要。为此,区委巡察办制定了《区委巡察工作考核激励办法》等制度规定。今年四五月份在秀宏集团开展巡察工作时,由于我与秀宏集团主要负责人曾是中青班同学,在与其谈话时,我主动进行了回避。另外,我们巡察组在用车、用餐等方面也严格按照规定,不搞特殊待遇。去年,在新塍镇开展巡察工作时,我们坚持与镇干部们一样在大厅吃盒饭。

  开展巡察监督,排除人情干扰,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想,只有巡察组成员自身站得直、行得正,才能把巡察“利剑”作用发挥到最大。


  巡察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经验越丰富、手段越精准,越能有效发现问题,基层巡察工作开展时间还不长,如何提升巡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金跃园: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一直将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程来抓,不断提升巡察干部工作规范化水平。

  我们注重整合相关部门精干力量,优中选优。一方面通过定向选取和部门推荐的方式,审核挑选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巡察骨干,另一方面积极在区纪委驻纪检组联组巡察、乡镇纪委片区协作机制和各类专项督查中培养年轻干部,逐步组建了拥有130名优秀干部,涵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7个业务类别“全面+专业”的巡察人才库,提升了队伍凝聚力。

  同时,我们以“业务知识培训+实务经验分享”为核心,开展了“巡察微课堂”系列学习活动,轮流推选巡察干部当教员开“课堂”,设置“你问我答”“我演你查”等互动环节,量身定制“巡察业务套餐”。同时,定期开展了巡察干部基本业务测试,以深学严考激发干部勤学善思、比学赶超。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先后组织了9轮次、400余人参与的巡察干部培训和业务考试,提升了巡察队伍战斗力。

  我们还在巡察中建立了“两书三表”制度,组织巡察干部签订《区委巡察工作保密协议书》和《“四不”承诺书》,填写上报《巡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对于任何人员探询过问巡察工作的行为,要求即时填写《探询过问巡察工作登记备案表》,同时巡察干部需每日填写《巡察工作情况纪实表》,由巡办每周进行抽查,督促巡察干部严守纪律、规范履职,提升了巡察队伍免疫力。

  判断一个巡察干部是否称职,合理的考核体系也很重要。我们健全巡察工作考核激励机制,采取“双考双评双运用”方式,“双考”即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分别进行考核,设立三个等级考评结果;“双评”即巡察办和巡察组分别对巡察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评议;“双运用”即考核结果运用于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同时,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干部,及时做出调整,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并将其从人才库中剔除,提升了巡察队伍执行力。


  巡察成果的运用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巡察成果无论在运用范围还是共享程度方面都存在着不足,如何改变这一现状?

  赵利坚:要改变这一现状,我认为首先要确保巡察出的问题切实得到整改,巡察的警示震慑作用真正发挥,然后要在推动建章立制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下功夫。

  巡察不是“一巡了事”,巡出的问题到底有没有整改好,干部群众都能看到。为了确保巡察出的问题能切实整改到位,对已巡察的单位,我们组织巡察组原班人马不定期杀“回马枪”,检查整改成效,对问题整改情况逐项跟踪督导。县委专门出台了《巡察整改量化评估暂行办法(试行)》,对照这个清单,巡察组可以从“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组织落实、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逐一验收整改实效。今年4月,我们通过“回头看”,对全县923个巡察交办问题中的79个进行了督办和重新交办。

  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我们进行了梳理、反馈和公开,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县委巡察办选取了40个巡察查处的典型案例,编印了一本《覆舟之戒》手册,全县各单位、各个行政村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警示效果。

  为了让巡察发挥由点及面、举一反三的效果,我们重点推动相关单位针对巡察问题找原因、建机制、促长效。比如,通过巡察,我们发现农村三资管理比较混乱的 现象较为普遍,于是督促县农业局等单位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问题发生。2017年,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共建立健全制度61项。

  在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等方面,我们也与县委组织部建立巡察成果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一方面,将巡察成果作为被巡察单位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强化巡察结果的刚性约束。去年,我们通过巡察问责干部37人,其中组织处理6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17人。另一方面,我们组建巡察人才库,将巡察结果与巡察组干部的工作绩效考评、选拔任用等挂钩。去年,巡察干部中有2名同志被提拔使用。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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